征地前抢栽树木获补482万 两农民被判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2-10-21 16:01:27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北京延庆两农民在征地前抢栽树木获补482万元;2022年6月,两农民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六年十个月,并退赔受害单位损失482万余元。这起案件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法院是根据日常行为做出推断判决的。
两村民得知有关部门征地时,地上物补偿款很可观后,动了骗取征地补偿款的念头。随后,他们在修高速征地的消息传进村子里,但项目还没有发布征地公告前,租用了同村村民的土地,然后找人在土地上种植价值较高的植物,等到征地公告颁布后,便申请征地补偿款。
两人也是赌一把,征地消息属实,两人就借此机会大赚一笔,如果是假消息,风险自担,谁曾想到,600余万补偿款刚到手,还没高兴多久,两人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民警说他们涉嫌诈骗,要追究刑事责任。
借征地的机会,骗取征地补偿款,这样的行为应当唾弃,但是否构成诈骗罪,值得商榷。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村民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异议,他们骗取的征地款数额高达600万元,远远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也没有问题。
问题是,两村民是否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受骗?注意,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只是手段,最重要的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受骗!
其次,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要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才能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主观上,两村民有非法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故意,但他们在即将拆迁的征地项目旁,栽种树木的行为,客观上,有没有骗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
注意,两村民是在征地拆迁公共发布之前种植的树木,也就是说,征地拆迁时,所征的土地上存在植被,是客观事实,并不是存在虚构地上物的情况。
两村民之所以获得600万元的地上物补偿款,是因为征地的时候,将他们种植的树木,认定为原生树木,进而给予了高额补偿。
综上所述,两村民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是他们新种植的树木,是不是成功的冒充了原生树木,使征地工作人员受骗。
法院审理后,以两村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了两人6年10个月、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两人种植的树木,不符合标准,征地方可以不征或不同意补偿的数额,不应该认定为诈骗罪。也有网友表示,两村民得知即将征地的消息,才去租地种树,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