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灰犀牛”困境
刑事合规是以刑事法律和刑事实务的标准来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预防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预防员工等个人犯罪牵连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预防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事前合规可以避免因企业或其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事后合规帮助涉刑企业获得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一)国家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2016年11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11月 最高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7年1月 最高检《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8年1月 最高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19年7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2020年10月 最高检《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
2021年5月,最高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二)民营企业不重视合规,刑事责任风险大
1、注重人合,轻视规则;
1、公私不分,财产混用;
1、低估风险,心存侥幸。
1、“本无恶意”却涉刑;
1、“别人都干”只抓我;
1、“与我无关”但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