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殴打足浴店员工,叫嚣:“我叔叔是市长”
发布时间:2022-12-30 15:23:14
湖南株洲,某足浴店,几名男顾客强行搂抱、猥亵一名女店员,遭到反抗。万万没想到,男子竟对她扇耳光、脚踢。男同事上前阻止,也遭到殴打。男子嚣张地扬言“我叔叔是市长!”。
店员报警,民警到场后,男子仍然十分嚣张,甚至当着民警的面继续殴打店员。警方将几名男子带走。被打的男店员住院一周左右,但他和被打女店员的伤情鉴定报告过了半个月了,一直没出来。有媒体采访派出所,其回应称已经介入调查,还在调查中。
从视频看,一名男子强行抱着一名反抗的女子,明显是猥亵。几名男子当中殴打他人,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不论被打的2人伤情鉴定结果是否出来,都应当先将打人男子行政拘留。
但这么久过去了,不知道这个派出所调查到什么程度了?肇事男子是否被拘留了呢?如果至今还没有被拘留,那恐怕男子所言不虚,他叔叔还真有可能是市长!
那么,这件事情恐怕真不是这么简单的。
首先,打人男子猥亵、殴打女店员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果以暴力、胁迫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强制猥亵他人,则涉嫌强制猥亵罪。本罪主观上要求故意,具有满足性刺激的目的,客观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具体到本案,男子先是强行搂抱猥亵女店员,遭到反抗后有对其实施殴打。如果殴打后继续实施猥亵,则构成强制猥亵罪。犯本罪的,一般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先是强行搂抱女店员,遭到其反抗后对其殴打,但没有再实施猥亵。那就是一般猥亵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至于殴打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其次,在男店员制止后,多人打砸足浴店、围殴店员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
根据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的,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构成“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多名男子在大厅殴打2名店员,导致2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男店员住院1周,应该都达到轻微伤了,或者被打男店员达到轻伤的,就应当追究涉事男子的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了。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